欢迎您光临!
登录
注册
全部
您现在的位置: 首页 > 资讯

江西学科类培训机构12月15日前须变更为非营利性机构

来源:中国重庆发布时间:2021/10/21 17:38:15

近日,江西省教育厅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《致全省校外培训机构的告知书》,为校外培训机构落实“双减”政策的具体措施指明了方向。

11月30日前须提交变更登记申请材料

在审批手续履行上,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,非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,营利性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取得营业执照。学科类培训机构要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,要在今年11月30日前向民政部门(或行政审批部门)提交完整、准确、真实且符合要求的法人登记申请材料,逾期视同主动放弃,确保在今年12月15日前如期完成登记工作。

不得占用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进行学科类培训

在培训时间上,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育教学时间相冲突,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、休息日及寒暑假进行学科类培训。学科类培训(含线上线下)只允许在非寒暑假、非节假日的周一至周五当地公务员正常下班后开展,线下培训时间不得超过20时30分,不得留作业;线上培训时间不得超过21时,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,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,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。

我省对机构的收费监管同样要求严格。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,严格遵守预缴费用监管要求。

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

培训行为要进一步规范,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;严禁超标超前培训;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;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,严禁以学前班、幼小衔接班、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(含外语)培训。

严禁以变异形态违规开展培训,严禁违反培训主体有关规定,证照不全的机构或个人,以咨询、文化传播、“家政服务”“住家教师”“众筹私教”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。严禁违反培训人员有关规定,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,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。(记者王琴红)

评论